有关合约问题
大家好!实在需要大家的帮忙!我司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在不久前跟青岛一家展销会签订了一张合同,合同内容是在今年8月份我司前往青岛去参加展销会,我公司在签订合同后马上把3000元的订金打到了对方的账号上,现在展销会时间到了,但是我司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前往青岛.之前所付的订金费用我方也不在计较.但是事情并没完结.青岛方面说我们违约了,要采取相关的措施:就是在相关报纸.杂志.电台,网站以及媒体方面向社会公布说我们没有诚信.还要叫消费者在购买我们的产品时谨慎购买!请问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谢谢大家!
答案或建议:
按照《合同法》,因你方违约,所付出的定金归对方所有,合同终止。如果对方有其他要求,只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申请合同仲裁或起诉。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都是侵犯你公司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起诉他,而且胜诉的概率很大。
我估计对方只是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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