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权利在行权期内怎样操作?
认沽权利在行权期内怎样操作?
答案或建议:
所谓的"权利"是一种只能行权不能上市交易的权证。以湘火炬A(000549)的股改方案为例,大股东潍柴投资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份认沽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15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3.86元的行权价格向潍柴投资出售1股股份,但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由此可见,认沽权利可看作是只行权不上市的行权价为3.86元、行权比例为1:1、存续期为15个月的欧式认沽权证。
但由于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一旦权证到期时认沽权利不能行权,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没有获得来自认沽权利的这部分对价。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不确定,导致认沽权利并不能被大多数投资者接受
欧式认沽权证应该先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然后实施行权获得相应的行权价款.
认沽权证行权方式是证券给付方式(获得行权价款),有别于现金给付方式(直接获得行权价款与股价的差价)。
存续期后的未行权的认沽权证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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