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的著作权属于谁?
辛辛苦苦创作的广告语只收到很少的报酬,这样合理吗?
答案或建议:
在外国,包括香港,基于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法),Copywriting是其中包含在里面. 换句话说,广告语的著作权是属于copywriter的. 由于copy只是整个广告其中一部分,不能分开处理,实施有困难.另方面,客户付了钱给广告公司亦同时buy out了广告创作权. 所以广告公司需要Copywriters签署release,放弃拥有著作权.
在中国,问题是行政不规范,创意不受尊重,工资低,所以你会有这感觉.在香港,copy写的好的创意人,月薪四五万不算高.
其实做什么工作都辛苦,你的工资就是应得的报酬.想一下报纸,电台的写稿员,记者....都是一样. 你写得好,自然有其他广告公司高薪找你! 你写得好吗?
文章来自:http://www.baikewenda.com/biz/adsales/5/4/a1030103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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