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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经营的商品销售及租赁业纳税处理


商业服务业是既有销售建筑钢管扣件,又有出租建筑用钢管扣件,对出租用的材料钢管件是否要与库存商品分开立帐,再说转出的用于出租周转的材料是否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呢?望财税高手解答为感


答案或建议:


1、如果销售业务和租赁业务能分清,并能准确核算的,可以按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租赁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2、凡是用于出售的管件等,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

3、凡是用于出租的管件等,通过“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出租材料进项税不能认证抵扣。


1、库存钢管件已将进项税认证抵扣了,在转出到低值易耗品,那就要将其进项税转出,是这样吗。
 
是的。

2、用于出租的材料是否可以放在库存商品不转,有纳税风险没。

出租材料不能放在库存商品中。如果不能清楚准确的分开核算,租金收入,只能按增值税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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