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是规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1–12–19发布2002–03–31试行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推荐用订婚,淘汰定婚。并解释说:
“订”“定”二字中古时本不同音,演变为同音字后,才在“预先、约定”的义项上通用,形成了一批异形词。不过近几十年二字在此共同义项上又发生了细微的分化:“订”多指事先经过双方商讨的,只是约定,并非确定不变的;“定”侧重在确定,不轻易变动。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的仪式: 订立婚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的程序,不经订婚的婚姻,不失其婚姻的效力。
我所知道的订婚可能要涉及到彩礼,男方家庭要给女方家庭好多钱啊苍天呐感觉像是卖女儿似的。我们这没有这种彩礼的风俗。
近年来,订婚后又退婚,闪婚闪离的事件增多,相应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的议程 我国自古崇尚礼仪,传统婚俗以周礼为依规,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
纳采:古时婚仪之主,预取女时,以雁为见面礼,使媒人致意于女父,今称〝提亲〞。
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称〝合八字〞
纳吉:问名若属吉兆,则进媒人致薄礼相告,今称〝小定〞。
纳征:此仪节主要是送定金、囍饼及多种饰物、祭品,作为正式下聘订盟之礼物。今称〝大定〞。
请期:俗称「送日头」,是由男方委请择日师择定吉日良时,请媒人征求女家意见,故又称〝乞日〞。
亲迎:婚期确定,新郎乘墨车,迎亲队伍一路爆竹锣鼓喧天,喜气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见,“六礼”中得前面五礼都是属于订婚得范畴。此婚礼流程在我国延续了2000余年。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思想的解放,自由恋爱代替了父母包办,订婚仪式已经可有可无,不再是结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今天的订婚仪式可能叫做“双方家长的正式会晤”更贴切一些。
订婚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