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外搭建房屋
我出租了一套一楼的房屋,今天发现乙方在未取得我同意的前提下(我就算同意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擅自搭建出一个小砖房,租赁合同中有“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但是没写擅自搭建。
违章建筑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请问
1.能够按照“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解除合同吗?
2.如果依照法律的话,也就是拆除罚款而已!
3.以乙方违章建设房屋起诉,能够解除租赁关系吗?
我主要是想解除租赁关系,对拆除罚款不感兴趣。
答案或建议:
你说的情况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承租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依照这一规定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在他拒绝拆除或赔偿时,你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承租人违法违约为名请求解除合同。
另外,你们的合同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条款中的“拆”可为理解为拆除与减少,“改”则为变动和增添,据此就可以向法院请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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