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认购协议合理吗?
上个月,我从地产公司买了一套期房,到了签协议的时候,开发商才告诉我房屋预售许可证要等到年底才能办下来,现在只能签一份认购协议,协议是这样规定的:
1、协议一经签署,买房人不得随意调换楼层、户型等。
2、预售许可证下来后,开发商通知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买房人未能及时前往办理相关手续,则开发商有权将认购户型转售他人。
3未经开发商同意,认购合同不得转让他人。。
当时这份协议我签了,并付了10万元的认购金,开放上承诺这笔钱将来用于付首付(我们这里买房,开发商代办贷款手续)。但现在想来,心里没底,请问如果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会不会对我们不利?如果我现在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钱款,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案或建议:
你如果反悔了,完全可以要求退回10万认购金,解除协议.
如果他们不同意,就到法院起诉,因为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他们败诉的可能性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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