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合同问题,肯德基的.
1月10号签的合同,兼职,半年,至今培训中,周日检定.
因为很多原因我想不干了,说好听了叫离职,我觉得在我人生的路上这个寒假我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我必须得闪人.
关键:记得合同里面没有说我违约会有什么对我不利的事情,诸如赔偿他们损失之类.我只是有一张健康证在他们那里(要不要我觉得无所谓了,我想闪,不在乎那50块钱).如果我说我不做了,我将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只是想走得没有后患就行,谢谢.
我周日检定,我想迅速要答案.
如果我发错地方了,请帮我转告各位的好友,谢谢大家啦,热切期待中.....
答案或建议:
如果你还没过试用期,那你就不用付什么责任!如果你过了试用期那么你想不付责任就要在一个月前提出辞职!
可你是兼职,那么你在任何时间提出辞职你都不应该付赔偿金的!!!如果他要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因为这个是有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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