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的税务问题
我想请教几个问题:一个核定征收的工厂企业迁移到另外的一个查账征收的工厂企业
问:1.可以继续执行原来的核定征收的政策吗?
2.原来核定征收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不分配带到查账征收企业吗?
答案或建议:
核定征收的工厂面临土地拆迁,老板通过另外一家销售公司收购了这家查账征收的工厂,将查账征收的企业名称和法人变更为核定征收的工厂的企业名称和法人,然后将核定征收的工厂搬入收购的查账征收的工厂内继续生产。
按照你的补充内容看:
(1)查账征收的工厂,只是企业名称和法人变更了,工厂并没有注销。因此,应该单独核算,继续按查账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的工厂搬入收购的查账征收的工厂内继续生产。如果核定征收的工厂没有注销,只是工厂地址的变更,还是单独核算,继续按核定征收方式。
(3)如果两家工厂合并,应该注销其中一家工厂。具体采用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要看老板保留哪家工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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