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设立的执行董事的任期
在公司章程中有设立执行董事,一般的任期是三年吗?可以更长的吗?
答案或建议:
一般规定是三年.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执行董事适用于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是董事的一种,任期也是一样的
文章来自:http://www.baikewenda.com/biz/carveout/7/5/a182192014.htm